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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41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f4132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421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42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424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425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426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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