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资助和建设版权综合业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申请奖励或资助资金的具体申报时间、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附属文件于每年10月在数字东城网站和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网站发布。第三十二条区文促中心在收到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专项资金申请书》后,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报区文促办审批。第三十三条区文促中心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专项资金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制作《申请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清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清单》)后,连同申请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书》报东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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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政局)确认年度财力贡献额。区财政局会同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在30日内确认申请企业的区财力贡献额,签署核实意见后,经东城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监督审查后,将《专项资金清单》和申请企业的《资金申请书》交文促中心。文促中心在接到《专项资金清单》和《专项资金申请书》后,应当在20日内核对完毕,报区文促办公室审批。第三十四条区文促办公室在接到区文促中心的上述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审批完毕。第三十五条区文促中心在区文促办公室审批后5日内告知申请企业审批意见。
第三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第三十六条管理。第三十七条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采取国库直接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
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第三十八条经区文促办公室审批后,需要向申请企业拨付奖励、匹配、补贴、资助资金的,申请企业应当在接到区文促中心通知后1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报区文促中心申请拨付资金:(一)《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拨款审批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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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三份);(三)《东城区专项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一式三份);(四)《东城区专项资金拨款银行账户备案表》(收款单位在没有变更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只需填写一次);(五)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区文促中心和区财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一式三份)。第三十九条区文促中心在收到申请拨付资金的相关资料后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用款申请等资料报送区财政局拨款。第四十条区财政局根据区文促中心审核后的专项资金申请拨款审批单、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