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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学校: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促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盘锦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具体实施意见》(盘委发〔2008〕11号)的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决定4月初对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发〔2007〕号文件和盘委发2008117号文件情况。1在贯彻文件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提出了哪些明确的要求。2、县区在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改造方面的投入情况。3、本县区中小学校体育课程开设以及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完成情况,本县区农村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具体安排。5、是否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学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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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是否定期举办县区综合性或专项性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体育事业经费保障情况。7体育卫生师资配备与培训情况。8910体育器材达标情况。是否制定下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督导检查的活动安排市教育局将组成2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1、听取主管领导有关情况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2、每县区抽查23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必要时召开座谈会,进行咨询调查。抽查县(区)的相关工作情况请提供书面材料。三、检查的具体时间第一组: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第二组: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盘山县双台区市直学校大洼县兴隆台区市直学校
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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