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提交各类工程进度报表、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的报告。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7、乙方应建立的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妥善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施工中的涉外事宜,杜绝发生施工事故,承担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工伤亡)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影响建设单位电路的开通及甲方的声誉受损,由乙方按结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费。乙方逾期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除了向甲方支付结算价10的赔偿费外,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作施工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9、负责缴纳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可由甲方垫付,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及时支付民工或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借故拖欠,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工或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1、乙方未按期开工的,甲方拨付工程款的期限顺延,预期15天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拖延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f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第十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负工程的质量负责保修3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按建设方的时限内修理。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乙方与其它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双方达成的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帐号:2008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帐号: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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