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活动的方案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xx综委〔201x〕x号),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2015年7月底前全乡所有的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坦洪、法治坦洪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
f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民主性。制定村规民约要坚持群众路线,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4月底之前)1.成立机构。乡成立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活动领导小组,由何国茂任组长,张向葵、高柏武任副组长,赵泓、雷晓蕾、黄国波、姜峰亮、陶建义为成员,下设综合组(组长由高柏武兼任)、督查指导组(组长由赵泓
f兼任)和宣传报道组(组长由雷晓蕾兼任),负责修订完善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和宣传。
2.制订范本。在调研基础上,参照上级优秀范本,结合我乡实际,起草《村规民约》模拟稿,供各行政村参考。
3.作出部署。召开全乡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会议,对活动作出部署,全面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组织试点阶段(5月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赵村、白岩做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试点村。于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