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f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书籍、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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