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期届满;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