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章地位重要,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经营租赁方式)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说明】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仅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投资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一)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参照本书“第三章固定资产”(房)和“第四章无形资产”(地)等相关要求确定。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一样。即:当期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期照提折旧,当期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即开始摊销,当期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停止摊销。与已出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一样即均属于企业的副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