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试行)
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说明
一、制定依据:本《考评细则》,是根据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厅、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保监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活动要求,对2007年制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考核评分标准》的重新修订。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部分,前五项总分值100分,加分项目最高加40分,减分项目最高减40分。
三、评分原则:当扣分超过该项分值时,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时,总得分为0分。四、考核对象:自治区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五、考核方法: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考核各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市、县医院(含民营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六、考核结果应用:1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修订)》(桂综委通20079号)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总得分100分以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项目不扣分;总得分低于100分的,扣分折算为(100-得分)×1;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扣1分。2.评价各市、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
f考核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内容及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及理由得分
1.地方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
未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平安
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
5建设总体规划扣5分。
2.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未召开领
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
导小组会议扣3分;领导不重视,
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5视情扣分。
(一)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
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难和问题。
3.建立健全由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