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管理及责任。26甲委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在安装过程中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利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更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分阶段由甲委工程专职监理工程师组织向总包单位进行移交,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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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名称
编制杨学勇
万科集团北京区域项目工程管理标准(十三)成品保护细则项目工程管理标准(十三)成品保护细则
更改高宏伟审核杨新科、王自达、杨新科、王自达、姜力刚、姜力刚、潘自乔批准
编号版本
杨海
VKBQGCBZ2007008A0第2页共18页
生效期2007年2月1日
27在总包管理过程中,如任何一个第三方分包单位破坏成品或半成品,一旦能够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和单位(要求由人证或物证),由责任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部分的损失按价进行双倍处罚,态度恶劣者将处以三倍以上处罚,不缴纳罚款者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扣款,严重者给予终止合同的处理。如监理工程师组织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经建设单位批准,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同时,视为合格产品移交完成。28工程交接验收单(经监理、总包、分包三方签字后生效)。29无正式工程交接验收单,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210成品移交以监理确认签字为准,出现损坏按总包合同约定,由总包负责赔偿,相关土建拆改费用由总包自理。211后续招标、开工工程,要求总包单位签定成品保护协议,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出成品保护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按照5元平米(供参考)的价格进行报价,不允许不报。2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责任明确的成品破坏(含移交前),经监理拍照并签字确认,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或甲方通过负签证形式按价扣罚责任单位并补偿受损单位。213成品保护的责任界定分为三个阶段,一、产品进场后未进行安装阶段有损坏和丢失的情况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二、产品安装完成,但未进行正式移交阶段发生损坏情况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总包单位负责承担重新施工或更换的收边收口工作;三、产品正式移交后,由总包单位负责全部成品保护责任。3.具体要求.31防水工程311已施工好的防水层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作业。312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根,地漏等不得碰损、变位。313地漏、排水口等处要保持畅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