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f(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