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广州大厦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广州大厦(甲方)委托公司(乙方)对广州大厦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维修保养项目名称:广州大厦消防系统二、维修保养工程地点:广州市北京路374号三、维修保养范围: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6、消防广播系统2、消火栓系统7、消防通讯系统3、自动喷淋系统8、防火卷帘系统4、防排烟系统9、防火门5、气体灭火系统10、紧急疏散指示及照明系统四、维修保养方式: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严格依照《广州大厦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计划书》(附件一)进行。五、甲方责任:1、向提供上述消防系统的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2、由专职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运行记录,以供乙方维修保养时参考。3、维修期间,派出人员配合乙方的工作,并在乙方完成维保工作后进行验收确认。4、在乙方正常履行保养合同的前提,按时支付乙方的维保费用。六、乙方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安排对上述消防系统进行全面和检查和测试,两星期内提交广州大厦消防系统整体状况的评估报告,1个月内提交详细的全年工作计划。2、维保期间,乙方承担起确保大厦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绝不以任何理由延误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和设备故障,任何情况下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损坏,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直到修复为止,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保证甲方的安全,同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3、无论全面检测、抢修或例行保养,乙方维修人员均应在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工作报告,详细说明设备运行情况、损坏情况及工作内容等,并由双方共同签名认可,各自存档备案。4、维保时间,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100元以下的医损件除外),但需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的认可才能进行更换。所需零配件的采购可由甲方自购或委托乙方采购。5、维保期内,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对甲方员工进行消防系统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演习。6、急修服务:除例行保养外,如果乙方接到甲方的普通维修通知,应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果是紧急维修通知,应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此条款违反1次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7、维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方面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不良后果,乙方应全部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甲方或自然灾害方面的原因造成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