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陪同甲方实地看房。
(七)协助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八)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
为完成标准。
第三条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
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2
f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
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
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
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六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
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书面告知与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4.甲方调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
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
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
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应当由甲方协助的事项以及提供的资料
等事项。
3
f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