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东师2018秋离线)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胡伯三原则答案:(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共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履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2最惠国待遇答案: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3间接反致答案: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4域外调查取证答案:是指一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主管机关代为收集、提取在该国境内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答案:生来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有的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如果一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一致,则还可能出现四重国籍。
f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