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做到依法治理公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作为公司的法务人员。第三条公司法务人员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销、运输、财务、劳工、纳税、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第四条公司建立律师审查制。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必须先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总经理进行初审,提交到集团综合管理中心,最后由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第五条法律顾问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第六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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