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期款。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f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1向工程所在辖区2向工程所在辖区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147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市场主办单位份。人民法院起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