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IHR021A0
保
甲方:深圳市良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密
合
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下列用于本约的文字,除依文义需另做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1“良辉”指良辉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或约定书约定公司及其现在与未来在国内外所组设的公司、办事处、工厂、关联企业及(或)其它营业组织。2“知识产权”指全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专有技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或)其它知识产权,以及相应的标的、权能、申请权及实施权。3“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样、规格、原型、制程、程序、概念、发现、提案、模具、原始码、目的码、著作原件、操作手册、系统文件、输出格式、输入格式、档案结构、程序说明表、品质资料、专有技术、客户资料、报价资料、订单讯息、退货讯息、采购资料、成本资料、产品开发计划、生产排配(布局)、检测资料、建厂资料、产能计划、环保资料、通讯网路资料、投资资料(讯)、合作资料(讯)、薪资信息、人力布局、计划中的诉讼、半导体芯片及其它销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及法律资料文件、人事资料与经营资料,以及依约或依法负有保密义务而有关的机密信息。4“关连企业”指一个企业的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被其它企业或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形态的营业组织。5“创作”指产生或足以产生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作、开发、设计、著作、发现、取得或执行。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