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华绿公司宣传画册以及单位网站任何图片、文字涉及侵权责任的,其法律责任由金经公司承担。金经公司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f另查,华盖公司曾于2007年4月与麦X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图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华盖公司许可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使用华盖公司享用著作权的图片1幅,期限2年,使用费为人民币10290元。华盖公司还与上海古X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图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华盖公司许可上海古原广告有限公司使用华盖公司享用著作权的图片1幅,授权日期为2007年9月4日,使用费为人民币20000元。再查,华盖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涉案宣传册是否华绿公司发行,该图片与华盖公司网站上展示的图片是否相同;2、华盖公司是否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审认为,华盖公司提交的华绿珠宝宣传册,该宣传册介绍的是华绿公司的相关业务,并标示华绿公司是发行单位。在该宣传册上,有涉案的飞机图片,经与华盖公司网站上的图片比较,该图片与华盖公司网站上的飞机图片相同。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审认为,华盖公司提交了在其httpwwwgettyimagesc
网站上飞机图片的证据,华绿公司提交了其在2005年5月23日购买图库的证据,华绿公司购买该图库不能证明其合法拥有该图片的版权,但该证据可以证明在2005年5月23日之前,该图片已经在出版物上出现。美国盖帝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华盖公司仅仅提供了其在中国注册的httpwwwgettyimagesc
网站上有飞机图片的证据,而华盖公司的网站设立时间为2005年8月4日,即在该网站设立之前,该飞机图片已经公开发表。在华绿公司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华盖公司的网站上展示了飞机图片,就认定华盖公司对该图片享有著作权。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华盖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华盖公司对涉案的图片享有著作权,华盖公司要求华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华盖公司负担。华盖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09深罗法民二初第39民事判决,改判两被上诉人向华盖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万元或发回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