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计算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草案)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云计算产
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协会业务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费收缴范围重庆市云计算产业协会会员第三条会费收缴标准理事长单位会费5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会费3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秘书长单位会费5000元年;副秘书长单位会费3000元年;普通会员单位会费600元年。第四条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1、会员单位请在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协会帐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3、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可按年会费标准的
f50缴纳;4、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将开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第五条会费用途1、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
动的经费补贴;2、3、4、5、6、7、协会业务活动经费;协会常设机构办公经费;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协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协会办公用房租赁费;协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六条逾期处理原则1、所有会员单位,应及时交纳会费,限期为当年3月31日前。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使企业了解情况,及时补缴;2、当年3月31日前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第七条本办法于201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云计算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云计算产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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