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平方米;5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应有1名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者认可的执业证件;7其它应当满足开展租赁经营活动的条件。(二)施工机具租赁企业: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20万元及其以上;2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3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必要的维修设备及机具;4拥有60吨以上可供租赁的模板、脚手架钢管、扣件;5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6其它应当满足开展租赁经营活动的条件。第七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申请行业确认时应
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附表一);(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原件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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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印件;(三)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四)申报之日前三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五)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六)机械(机具)的制造许可证、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八条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设立建筑施工
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委员会,受理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申请,派出专家组进行考核,由行业确认委员会以票决制决定是否同意行业确认。对同意予以确认的企业,颁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第九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有效期
为两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以安全第一、诚信服务为宗旨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
业应当建立机械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出租的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达到本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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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苏DGJ32TJ032004)的要求。第十二条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
业,不得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机具:(一)未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不含没有实行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二)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安全装置不齐全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