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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华府出租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西岸华府出租屋的有效管理,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住户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屋”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本小区区域内的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告知管理处或物业管家,并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
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2、管理处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
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四、房主与承租人及租赁公司的责任、义务:(一)房主的责任、义务: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及租赁合同
提供给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到松岗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公室、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公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管理处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f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管理处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业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须到管理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电话通知本栋楼物业管家,并到松岗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处的管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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