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集团、分厂、车间、事业部、办事处等一般是根据内部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一般来说,法人(或称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2意义(1)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注:所有者,即股东可能是XXX(自然人股);也可能是XX有限公司(法人股)等。
f例如,审计查出某公司的凭证中有小孩儿入托费,公司理由是培养苗子。当然这是属于老板(企业所有者)自己的家庭支出,不能算作公司的经营活动。(2)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例如,甲销售给乙一批材料,甲做销售处理,而乙做采购处理。总之,某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仅与该会计主体的整个活动和成果相关。3作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的,否则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存在的基础。例如,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计量,并按期(假设按5年)提折旧;否则,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要把未提取的折旧在清算前全部分摊。三、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季度、月度、半年度。这里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是日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以后期间的差别,从而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在某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结合会计定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即并非唯一计量单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时用的最基本的货币单位)。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