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保护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常政办函2007105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1112【实施日期】2007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保护的通知(常政办函〔2007〕105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从根本上解决柳叶湖规划区乱占乱租、违法用地等问题,进一步保护、开发、利用好柳叶湖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
现就保护柳叶湖规划区土地资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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