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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605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可登陆宁波卫生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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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宁波市医学信息研究所信息部,联系电话:87326531;联系人:陈晓妍。附件:《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doc⒈⒉《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
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
书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宁波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决定实施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是指从2007年起3年内选聘15名以内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通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快速发展,力争使学科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部分专家成为省内知名的医学专家。第三条市卫生局与入选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坚持与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好、优中拔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五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学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从所在学科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已建和在建)带头人中产生。第六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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