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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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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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次
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评价指标体系25评价方法7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9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能源折算系数12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13
f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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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要求等六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对采用棉浆粕、木浆、竹浆等溶解浆为主要原料经粘胶法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标体系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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