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总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向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它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而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效力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和理解。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力均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f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免责条款,即合同中规定赦免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侵权所应负责任的条款。
默示条款:当事人依据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囿于合同明示条款,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一方当事人也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关系的确立而产生某些义务。
不安抗辩权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包括:(1)提供货物或其他财产(2)提供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