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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分管范围、等级及事故的抢救、报告、责任和处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
2总则21各类事故应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22各类事故应分级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负责。23事故管理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确定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3事故分类
事故分工伤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七类。31工伤事故是指作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3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3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35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能返工修复或返工后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使损失扩大,原料或产品等因管理、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36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7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4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内的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查处督促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前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上填报事故并上报生产部。41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分工管理。42设备事故(含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负责分工管理。43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分工管理。4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负责分工管理。45微小事件由生产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纳入事故统计。5事故等级51各类事故实行统一等级划分,划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级。52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53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54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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