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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扬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增强我司职工的主
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我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制度。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
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
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对于符合下列规定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所在部门或项目无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二:所在部门或项目努力减少重伤事故,年重伤率不超过0.6‰。三:所在部门或项目减少轻伤事故,月轻伤率不超过3‰。四:所在部门或项目按JGJ59一99规定达到优良标准化施工现场。第五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f第六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
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单位领导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第七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职工讨论或评选,并按
照第六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所在部门(或项目)和有关
责任人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具体的惩处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六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报告不实或隐满不报的;七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八未根据不同施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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