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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川价发20095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90316【实施日期】2009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川价发〔200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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