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要点
(试行)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一种有偿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为更好地指导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和验收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国粮办储〔2017〕266号)、《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一章总则一、建设基本原则(一)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遵循市场规则,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作为,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科学有效地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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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并在建设标准、政策方面给予引导扶持,积极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创新突破,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鼓励采用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和推广的先进、高效、低耗、环保、经济、安全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大力提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安全环保烘干技术,提升产后服务中心软实力,加强人员素质技能的培养。全面增强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
(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积极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切实发挥建设效能。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要合理确定项目服务半径,充分利用现有粮食仓库、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原则上不新占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质改造、设备更新、完善功能推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全面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五)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经验,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县作为前期试点建设单位。通过示范带动,在科学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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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建设总体模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