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登记不再难、干部插手司法案件有记录可查,当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养老并轨改革等逐渐填平“身份”鸿沟,人们在公平阳光下实现成果共享,才有幸福感与安定感。
f惠民更当借民之智,让创新蔚然成风。纵览创新实践,政府借力市场弥补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缺口,满足百姓需求;公租房“租改售”、农房保险、积分入户等民生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得以不断推广……实践证明,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基层的智慧与胆识,就能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全面深化改革没有完成时,增进人民获得感也永无止境。改革路上,唯有政策含金量、群众获得感一个都不落下,且互为支撑、良性互动,我们才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步履坚定。
治霾“督企”更要“督政”
考虑到政府在社会运转中的支配性地位,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无疑就抓住了现阶段环保工作的“牛鼻子”
本月初,京津冀及东北地区再次遭遇重霾,环境保护部派出12个督查组赴重污染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部分“高架源”企
f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未落实,个别“土小”企业群环境问题突出。这表明,治理雾霾不仅要“督企”,更要“督政”。毫无疑问,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否认、不可推卸。过去10多年间,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立法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极大提高,彻底改变了以往企业环保违法责任疲软无力的状态。对执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丰富多样。既可以对违法企业施以“上不封顶”的天价罚款,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过“限产停产”对企业的生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又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对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强制措施;既可以要求违法企业赔偿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失,又可以启动刑事程序惩治违法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掀起了史无前例的环保执法风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的数据: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罚款超过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2015年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比2014年增长16。客观来看,企业主体责任在规则层面日臻完善,唯需实践中的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同时强调政府的环保责任,是为“督政”。政府的环保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