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作为课题的实验辅导员。
第十三条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要认真组织和发动学生申报开放实验课题。学生可以在不情况下个人或自行组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验课题,并可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多个题。每期每个开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学生参与实验基本操作技能自由练习、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前课后练习与复习、课程实验在课余时间的继续与完成等开放形式,在设备能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选题和获批准情况报送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课题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学期,特别需要者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按期完成者必须提前半个月写出相关说明报告报送相关实验室并明确需延长时间。
第十五条实验室开放时间可采取定时定点开放或预约开放等形式。为保证正常实验秩序,以验的学生原则上应提前57天向相关实验室和实验课题负责人提出预约,实验室和实验辅导人员后要及时将确定时间通知预约人。
第十六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获得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实验中心(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按《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开放实验课题负责人和开放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结,经所在学院确认后存档并报实验设备处。第四章经费使用及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室所需设备添置、耗材和实验指导教及值班人员加班的津贴等。开放实验材料消耗费用补贴按实验实际消耗定额核定,人员工作报酬和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实验室申报,实验设备处核定后报财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成绩优秀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分可作为选修课程学分,计入总学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分以实验最终成果(实物、论文、总结报教师的评价作为学分的评定依据。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推荐作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为特长生推荐保送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论著及发明专利。学术论文、专利保存等,经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认定分等级给予一定经费的资助。所需经费从学校设放专项基金中列支,但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发明专利等必须注明“广西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利用开放实验课题(项目)发明的专利及实物等属于学校的公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