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06〕3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06〕1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并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信息系统基础调查表报送市政府网管中心。
f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各市、州公安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5〕14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了解和掌握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全面启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省公安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我省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省公安厅网监处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领导,并负责对省级重点单位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市、州公安机关严格按属地原则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二、调查工作的实施
2
f各级公安机关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及时加强同辖区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沟通,使其能够高度重视,自觉配合,并及时将调查辅助工具、资料配发到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指导他们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各地公安机关要对调查数据进行核实,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相关调查辅助工具及资料在公安厅网监处监察科FTP下载。三、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各市、州公安机关要严格按《通知》要求,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各运营、使用单位的调查表收集、汇总完毕,形成数据库文件后通过FTP上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省级机关的调查数据由各单位汇总并送省公安厅网监处。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公信安〔2005〕1431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