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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皮革、制鞋、箱包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提高皮革、制鞋、箱包企业工作场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条件和管理水平,以《职业病防治》宣传贯彻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决定对皮革、制鞋、箱包行业进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对象全市所有皮革、制鞋、箱包生产企业。二、整治内容(一)企业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二)主要职业健康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持证上岗;(三)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四)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有效隔离,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五)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f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六)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记录;(七)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整治步骤(一)、企业自查准备阶段(4月20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并制定实施整改落实计划,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二)、职能部门检查阶段(8月30日前)由安监部门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镇(区)政府、皮革鞋业商会以及有关专家等负责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开展专项大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整改隐患,对危害严重或未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的下发整改指令书。(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汇总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同时做好总结和情况通报。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皮革、制鞋、箱包行业引发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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