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的意外险和交强险等,车辆使用人必须确认是否购买,购买时间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汇报到行政办,由行政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驾车负责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2、本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县市)用车,须事前向行政办主任申请调派,行政办应得到总经理批准,行政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3、用车人员需填写《派车单》,凭《派车单》出车,未经行政办主任、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若情况属实,每次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用车资格;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5、费用报销:各车辆驾驶的常规费用,凭票月底报销每辆每月250300元;公务出差详细记录里程,每公里里程补贴1元(含油费、过路费及停车费),次日报销,虚假谎报的1:100罚款;经行政办审批同意公车私用的,出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出车后果由自己承担。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行政办主任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任及时报告;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行政办主任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行政办主任、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