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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办事机构办事电话
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81948893
地址投诉电话
荔湾区多宝路58号607室81930313
申请办学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荔湾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小学、初中,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二、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申请办学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申请办学的,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三、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三、有与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一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聘任专职、兼职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幼儿园每班不少于一教一保;2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3办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办学的基本条件
f办学的基本条件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一教学场地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是整体建筑消防合格,不是指室内装修消防合格;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饭堂卫生许可证。二开办幼儿园:1不少于6个教学班的规模;2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户外面积约500平方米以上;3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三开办非学历培训中心1.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四开办非学历培训学校:1.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2.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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