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附录F(标准的附录)农用地分等定级推荐因素因子分级及权重F1总则F11本附录所确定的13个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指标是指对农用地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农用地质量构成因子。F12由于不同地区生态条件不同、耕作制度不同,各评价指标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作用也不同。本附录在总结了各地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实践经验、征求专家意见和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不同地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必选评价因素,进行量化分级处理,赋予了权重。F13各地在使用本附录时,需要建立模型对其进行验证。必要时,适当补充参选指标,进行量化处理,调整权重。验证和调整结果上报到农用地分等定级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任务书中予以明确。F2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数据采集来源F21基本要求F211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分级的调查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F212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分级的调查应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料数据,如乡级或县级土壤普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地形图、水利资料等。无论是利用已有资料,还是野外实地调查,评价指标都要落实到分等单元上,并填表注记。F213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分级的调查方法和规程参照土壤普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其它资源调查的技术规程。F214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分级调查内容应逐项记录在《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调查表》(见附件F1)上。各县可参照附件F1中的表格,绘制适合本地情况的《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及其分级调查表》。F22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F221有效土层厚度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土层厚度是山地丘陵区土壤的土种划分标准。因此,可以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乡级或县级成果的土种类型图中获得土层厚度数据。F222表层土壤质地可以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上获得表层土壤质地信息。也可以野外实地调查。F223剖面构型剖面构型是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中用来区分平原土壤的土种类型的依据。因此,可以从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种类型图种获得剖面构型信息。或通过挖野外剖面和打土钻的方式实地调查获得信息。F224盐渍化程度盐渍化程度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区分盐渍土土种的分类标准。因此,盐渍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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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可以利用土壤普查成果乡级或县级土壤图。F225土壤污染状况虽然目前一般还没有土壤污染的调查成果,土壤污染的调查测定方法也比较困难,调查方法一般要到实地调查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