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制度
为规范各种数据的备份、存放规程,确保各种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处于掌控范围之内,保障财政局内、外网络和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各种数据信息的管理和备份负责。各部门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工作、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为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数据备份工作。
三、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通讯录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各科室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等等。
四、一般数据由各部门自行备份,由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实际操作,由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实行“谁备份,谁负责”原则。
五、重要数据由专业人员负责备份;机密文档和人事数据由机要人员负责,财务数据由财务人员负责,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等其他数据由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f六、数据实行三重备份制度,除在计算机硬盘上备份外,还应刻盘保存,并进行异地存储。
七、一般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备份,由各部门自行存放。八、各科室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备份。九、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和备份管理:1.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化时及时进行备份;2.应用系统、软件每修改后均进行备份,并保存最新版本;3.每周完全备份服务器上的相关文档;4.每周完全备份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5.每季度将主要数据刻盘作为历史数据保存;6.如遇系统有重大改动或更新时,需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十、所有数据备份工作应由操作人员进行详实记录,要求记录备份的内容、时间及次数。十一、各备份数据由各责任科室留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f十二、如遇网络遭受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相关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理,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时,由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恢复程序,同时将具体情况记录到数据备份及恢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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