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来源:时间:20110513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的通知各交通运输分局、各驾校:现将《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从2011年6月1日起,驾校新招收学员,应当签订本合同。二、合同的使用规定按《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中交201120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三、各交通运输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
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甲方:甲方:培训单位名称:培训分支机构名称乙方:乙方:姓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投诉电话:联系电话
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服务内容甲方受乙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对乙方进行准驾车型为的机动
f车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乙方代办申请驾照考试等相关事宜。二、收费项目及内容1、培训费:甲方收取乙方的培训费(含税)¥料费。2、代收费。代收费是甲方代交警考试部门收取的考试及办证等相关费用合共3、补考费:按交警考试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4、照相、体检、长途驾驶训练接待站食宿等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长途驾驶训练途中的用餐地点由教练员与学员共同商定,费用采取AA制,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5、甲方收取乙方的培训费、代收费等应当开具专用的有效票据交回乙方,票据需由甲方经手人签名并加盖甲方法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6、甲方承诺培训收费实行一费制,乙方缴清培训费后,培训过程甲方不再收取额外的培训费;乙方要求定制特殊服务的,双方协商决定。三、合同生效与履行期限1、合同自乙方交纳培训费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到期之日止。2、乙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四、退学退费约定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提出退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条款执行,本合同终止。1、已报名但乙方未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扣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