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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设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永久性标志牌的通知
黑校安办函〔2010〕6号
各市(地)、县校安办,农垦总局校安办,森工总局校安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和社会监督,真正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我省决定借鉴全国校安工程快报第23期《北京市统一设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永久性标志牌》的做法,在全省统一设置校安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做到统一尺寸、格式和内容。是否设置合格的标志牌作为今后对校安工程检查评估及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完工未设置的和在建的工程都需要设置。请各市县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落实。附件: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具体要求及样式
二一年八月八日抄送:全国校安办,省校安办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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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具体要求及样式一、使用范围我省全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包括:加固改造、重建和迁移项目。二、标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具体要求及样式》设置:(一)标牌宽高尺寸为1米×06米;(二)标牌材料为深颜色的天然或人造岩石板材;(三)标牌字体为楷体篆刻;(四)标牌材料、字体颜色要与建筑物整体外观相协调;(五)标牌字号大小依标牌内容和字数确定;(六)标牌整体上应做到庄重、简洁和美观;(七)标牌应设在单体建筑醒目的位置。三、标牌内容及样式(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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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改造方式: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鉴定单位及负责人:设计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
建筑面积:竣工时间:县(区)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县(区)校安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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