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人提示、建议都是严重违规行为,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中标结果应是无效的。二、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论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建议?
f答:“招投标法”是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能违反。但在我本人经历程过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情况,具体表现:一是招标人不能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漏洞严重;二是招投标的准备工作不足,遇到问题无法招架;三是招标人以种种客观情况、理由为借口,违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任其放任;五是不能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管严罚;六是未能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以上七种情况应从以下方面认真做好和加以改进:第一、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从(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制定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受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十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每一条都要以“招投标法”为根据,不能偏离规定的轨道。第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招标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任何招标活动没有做好事前认真、充分的准备工作,都会出现不应有的漏洞,与“招投标”法发生冲突,给整个招标工作带来困难。第三、任何招标人不能以任何客观情况、理由、借口,违反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因为这样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违法违规。第四、招标人绝不能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在我本人经历过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确实遇到过由于招标公司没有对中介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弃了监管的权利,全权交给中介代理机构办理,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招标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应在招标实践中坚决杜绝。第五、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严管严罚。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但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更要看其在代理招投标实践中执法守法、履行职责的表现。社会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见利忘法,不计后果,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