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序号
磴口县粮食局11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
须出具的证明名称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设定依据《粮食收购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时,须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三资信证明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五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磴口县
农牧业
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不
局
2超过两年的审批
草原权属证明
(1项)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草原权属证明材料3、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第十七条草原征用、使用、临时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征用、使用、临时占用,不得擅自扩大面积。确需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
1
f单位序号
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3
中心(1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须出具的证明名称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资质证书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土地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
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
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
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
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
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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