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总经理或条线负责人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三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四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商务谈判、招投标等公司运营行为),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第十五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对于会议记录仅限发给与会人员,会议录音要及时删除或建立专们储存。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按要求进行传达。第十六条不准在私人交往、通讯、邮件等一切通讯方式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各类运营系统维护部门,做好系统的安全工作,确保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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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统内数据不被泄漏;同时,加强对系统使用者权限的管理,确保使用权限与岗位职能相对应,不出现跨岗位使用情况的出现。对已离职人员的邮箱、OA账户要求在离职手续办完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工作。第十九条公司办公区域、档案室、设备中心、仓库、货场等一切领域严禁外来人员拍摄照片,公司员工(含集团)除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拍摄照片。第二十条公司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出现故障,个人不可带出公司维修,维修统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第二十一条责任明确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情况,也是本部门泄密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保密管理严格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