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1正文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第一条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第八条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三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第十三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条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调整等工作。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当判定为“不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