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
负
责
。
(√)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5、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7、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
全生产条件。
(√)
8、《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
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
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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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
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12、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
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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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
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