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f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③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