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等级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为了帮助公路工程建筑企业进一步了解道路等级标准,以公路等级划分标准情况为例,基本介绍如下: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功能、性质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向、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向、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以上,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
f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以上的公路。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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