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管理共十项,满分为100分。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业务知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和综合管理由中队集体完成,其它项目以小队为单位独立完成。两个及以上小队完成同一项目,小队平均得分为该项目中队得分。44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分为四个等级:
1特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2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3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4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45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抽查。46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命名;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中队,由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命名。47矿山企业应将矿山救护队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纳入到本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活动中去。
5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51组织机构(8分)(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这里所有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就是说必须编制和工作在救护队参予大队的值备工作参加队伍的训
练和演习等,同时有任命文件(2)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是指参加了救护队的万米
拉练、高温浓烟演习佩机训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并能在需要的时候佩用呼吸器进入灾区实地研究指挥作战),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可以是没有从事过救护工作但在煤矿井下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指由国家局组织的大中队长培训班学习合格)的人员担任。
(3)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以上职称。(4)大队设立业务科室不少于2个,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战训、宣传、培训、技术装备管理(必须设立战训)。评分办法:大队指挥员缺1人扣1分;指挥员未达到第(2)(3)项规定1人扣05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1人扣1分;业务科室少1个扣1分,专职人员少1人扣1分。52技术装备与设施(14分)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最低技术装备与设施配备标准及其扣分办法见表1
表1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最低技术装备配备检查表
类装备名称
别
要求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