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1207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宁人社2012224号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l岁计算。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o: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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