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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线申请
f1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填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注:贷款金额为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最高不能高于8000元,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申请表格必须是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A4,不得用手工填写。
三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新生、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注:在校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盖章,新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盖章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6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等证明。
注:1申请表及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在校生续贷
f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2在校证明或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2签订合同
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四、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已录入电子回执的学生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录入的合同电子回执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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